温州讨债:不适用代位求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适用代位求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适用代位求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代位求偿权,说的就是因为有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了损害,进而引发了保险事故。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了保险金的那一天起,在赔付的金额范围之内,保险人就能够代替被保险人去行使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不过,这里有一些情况是不适用代位求偿权的。比如说,要是保险事故是由保险人自己导致的,那保险人可就不能对自己行使代位求偿权,总不能自己赔了钱又去要自己的钱,这不合理。还有,要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是其组成人员故意去造成了保险事故,那保险人也不能对被保险人的这些亲属或者成员去行使代位求偿权,毕竟这是故意的行为。

另外,要是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像不可抗力之类的,那也不能适用代位求偿权。

总之,代位求偿权的适用可不是随便的,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在具体处理每个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仔细判断,可不能随意地就去运用代位求偿权,得把各种情况都考虑周全。

二、哪些情况能突破不适用代位求偿权规定

在保险领域,通常不适用代位求偿权的一般规定有: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等。

但存在突破情形:一是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造成保险事故时,如果该行为并非故意,保险人仍可行使代位求偿权。比如家庭车辆中,非故意驾驶失误致损。二是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保险合同作为民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人可突破常规行使代位求偿权,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有效,保险人依约行使权利。

三、哪些情况可排除代位求偿权的适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排除代位求偿权的适用:

首先,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此时当然不存在代位求偿权。

其次,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但如果已经造成保险人无法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可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再者,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

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最后,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不享有代位求偿权,因为这种内部关系不涉及第三者侵权责任。

当探讨不适用代位求偿权的情形有哪些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在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排除代位求偿权适用的特定险种或条款情形下,其背后的具体规定和原因是什么。此外,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又该如何界定和处理。这些情况都与不适用代位求偿权密切相连。要是您对不适用代位求偿权的具体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过错导致的问题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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