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继承人有义务以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在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若遗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法律责任。在债务人离世后,贷款作为其债务的一部分,原则上应由继承人负责清偿。继承人需首先明确遗产的实际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对债务进行清偿。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继承人可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去追讨债务
当面临债务人离世之时,如果所涉债务属于该债务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负担,则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向其配偶寻求债务追索权。
确切而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负起共同还款之责任。
若债务人离世后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了其生前所有财产及其税收义务与债务责任,那么债权人同样可以据此请求继承人以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限额为之清偿相应的税务及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在探讨债务人离世后,担保人是否应继续负有担责义务的问题上,我们首先需要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担保行为可以被细分为一般担保与人保(即连带责任担保)两种类型。
若所提供的担保属一般性质的担保,那么当债务人的遗留财产经过法定途径合理分配、变现后,仍然无法完全弥补债务总额之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便需要开始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另一方面,如属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终将享有直接恳求担保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权利。
然而,担保人所负担的责任范围,必须严格遵循事先约定的担保范围,不得超出此界限。
若双方并未就此事项作出任何约定或约定内容模糊不清,则担保人需对所有债务承担起偿还责任。
此外,担保人在完成其应尽的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追索其继承所得的遗产范围内的款项。
《民法典》第1161条指出,继承人需以继承财产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税款和债务。若遗产不足,可仅承担遗产范围内的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责任。因此,当债务人离世且贷款未清,继承人应根据遗产价值偿还债务,不足部分可选择放弃。